東莞市相關環保執法部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東莞市和錦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在其負責的工程項目現場,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地方揚塵污染防治相關規定,嚴格落實揚塵防治措施。經調查核實,該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存在裸露土方未覆蓋、施工道路未及時清掃灑水、車輛出入未有效沖洗等問題,導致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明顯,對周邊環境空氣質量造成了不利影響。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相關規定,對于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單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據此對東莞市和錦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依法作出了罰款人民幣五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責令其立即整改,限期落實各項揚塵管控要求。
此次處罰再次警示各類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切實履行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揚塵防治是打贏藍天保衛戰、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重要環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心存僥幸、疏于管理。企業應當在項目規劃、施工組織全過程將環保要求置于優先位置,配備必要的防塵設施,建立并執行長效管理機制,確保施工活動綠色、規范進行。
東莞市將持續加強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物料堆場等重點區域的揚塵污染監管力度,運用科技手段與網格化巡查相結合的方式,提升執法效能。對于屢教不改、問題突出的企業,將依法從嚴處罰,并通過媒體曝光等形式強化社會監督,共同推動城市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為建設美麗東莞奠定堅實基礎。